全国首个!南京出台“破产管理综合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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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3月18日)下午,全国首个破产管理综合保险项目在南京签约。
南京市破产管理人协会会长万永松、恒泰保险经纪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解正宽、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市分公司总监秦杰共同签署南京市破产管理综合保险合作协议。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市分公司副总经理陈璟菁见证签约。
据介绍,南京市破产管理综合保险包括破产管理人执业责任保险、破产管理人雇主责任保险、诉讼保全责任保险、破产企业财产保险等四个保险产品。其中,破产管理人执业责任保险分为"基础保险"和"补充保险"。
"基础保险"以协会统一投保,受益人为南京市破产管理人协会会员,包括协会会员的人员组成的清算组,协会会员中依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破产清算事务所、税务事务所等机构管理人和个人管理人,实现了管理人执业责任保险全覆盖,为全体会员提供执业风险基础保障,每年累计赔偿限额为1亿元,单个会员每年赔偿限额400万元。
保险责任明确,受人民法院指定的被保险人未依照企业破产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勤勉尽责、忠实执行职务给债权人、债务人或者第三人造成损失,依法应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按照合同约定负责赔偿,具体包括八个方面的情形。
破产管理人执业责任保险具有五个特色优势:
一是统一保险,实现会员保险全覆盖。鉴于会员内部管理、执业水平、承办案件、风控能力等情况的不平衡状况,由协会统一投保,既降低了保费,又解决了保险覆盖率问题。
二是保额充足,风险保障针对性强。保险公司保险责任明确,赔偿额度较高。
三是务实创新,采取"基础保险"和"补充保险"相结合形式。考虑个别破产企业规模巨大,管理人可以在被法院指定为管理人一个月内,根据风险情况自主购买"补充保险"。
四是填补空白,风险保障主体全面。根据保险合作协议,破产管理人执业责任保险的被保险人为协会全体会员,不仅包括协会会员中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破产清算事务所、税务事务所等机构管理人,还包括承担责任能力相对较弱的由有关部门和机构的人员组成的清算组和个人管理人。
五是防患未然,推行破产企业财产保险。为了保护债权人利益,管理人根据破产财产规模和安全因素,建议债权人会议或债权人委员会购买财产保险,避免当破产企业财产受到意外损失后,管理人可能面临的责任追究和赔偿纠纷。
南京破产法庭庭长王静出席签约仪式。
南京市司法局律工处处长凌盛广出席签约仪式。
南京市破产管理人协会会长万永松就合作协议落实工作提出具体措施。
恒泰保险经纪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解正宽就合作协议落实工作提出具体措施。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市分公司副总经理陈璟菁就合作协议落实工作提出具体措施。。
南京市破产管理人协会副会长张如宝介绍破产管理综合保险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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